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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費繳費須知
來源:李揚 發布日期:2019-11-07 點擊量:26
(一)財產案件受理費:
財產案件
標的金額
計算方法
1萬以下
50元/件
1萬-10萬
2.5%+200元
10萬-20萬
2%+300元
20萬-50萬
1.5%+1300元
50萬-100萬
1%+3800元
100萬-200萬
0.9%+4800元
200萬-500萬
0.8%+6800元
500萬-1000萬
0.7%+11800元
1000萬-2000萬
0.6%+21800元
2000萬以上
0.5%+41800元
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,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。
(二)非財產案件受理費:
離婚
一般情況
50-300元
涉及財產分割,財產總額不足 20萬元的
不另行交納
超過20萬元的部分
0.5%
侵害姓名權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
一般情況
100-500元
涉及損害賠償,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
不另行交納
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
1%
超過10萬元的部分
0.5%
(三)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。
(四)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;管轄權異議案件,異議不成立的,每件交納100元。
(五)知識產權案件:
知識產權案件
類型
收費標準
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
1000元
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
按照財產案件標準交納
商標、專利行政案件
100元
其他行政案件
50元
(六)執行案件:執行申請費無須申請人預交,待執行后按下列標準由被執行人負擔:
沒有執行金額的
50元至500元
1萬元以下
50元
1萬-50萬
1.5%-100元
50萬-500萬
1%+2400元
500萬-1000萬
0.5%+27400元
1000萬以上
0.1%+67400元
(七)訴訟保全:
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
30元
1000元-10萬元
1%+20元
10萬-89.6萬元
0.5%+520元
89.6萬元以上
5000元
(八)其他類型案件:
申請支付令
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/3交納
申請公示催告
100元
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
400元
申請破產
依照破產財產總額計算,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,最高不超過30萬元